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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基[2008]78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09-05-16 09:18    浏览次数:34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8〕7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了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二)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1.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蓝印户口”所在区(县)报考。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报考。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考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2.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为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如在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在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5.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报考。
二、有关说明
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方可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录取时身份与报考身份必须一致。
3.凡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4.凡属本文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中的第2、3、4类考生,其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5.凡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考生或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三、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学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并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四、报名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3月8日(报名日程见附件1),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附件:1.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日程表
2.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中考  招生  通知   
抄送:各区县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日程表   
日    期 内    容 单    位   
2月18日至2月20日 所有区县上传学生报名信息 区县中招办   
2月21日至2月22日 校对学生报名信息 考试院中招办
区县中招办   
2月23日至2月25日                        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2月26日至2月27日、3月2日 虹囗、杨浦、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3月3日至3月5日        浦东、青浦、南汇、奉贤、崇明
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初中学校、学生   
2月23日至3月5日 往届生、返沪生网上报名 区县中招办   
3月7日至3月8日 回户籍地报考学生,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确认报名信息 区县中招办、学生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蓝印户口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蓝印户口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蓝印户口”所在区(县)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蓝印户口”户籍所在区     
  持有效期年(含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并须提供相关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往届初中毕业生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的户籍证明       
  在沪台胞子女 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区、县政府台办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华侨及华侨子女   区县政府侨办     
说明: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者,必须经过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方可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录取时身份与报考身份必须一致。
3.凡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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