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发表时间:2015-12-26 10:27    浏览次数:400

(金教督[2015]20号)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督导工作,提升督导服务水平,对《金山区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第一条 每月督学例会应安排责任督学学习培训、工作交流等内容。

第二条 督导室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听取对督导工作意见,也可视内容多少与督学例会适当整合。

第三条 除出席所负责学校的专项督导、综合督导活动外,责任督学还应参加责任督学组织对其他学校的专项督导、综合督导活动,每学期各不少于1次。

第四条 督学每学期应召开家长、教师、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深入了解责任学校情况以及对教育工作、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加强责任督学培训,制定好全员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全员培训周期不超过3年,面授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督学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一般不少于15学时。培训内容要覆盖督导工作基本要求、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教育教学与管理督导评价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督导室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求要发给各责任区,各督学应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全年内容要覆盖学校督导八个主要事项。

第七条 加强学校督学工作管理,对督导开展、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等应加以记录。一般情况下,督导结束应当场向学校反馈,需要书面反馈的应在2天内作出;重大问题报督导室书面作出《整改通知书》,且要及时跟进督促。

第八条 加强督导信息化工作,督导室做好督导网站建设和管理,做好OA等督学信息通道的使用和维护;督学要逐步使用督学网络信息平台;学校应设立教育督导网页,或与区教育督导网站建立链接,并有专人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 督学参与对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工作,对部分考核指标发表意见。

金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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