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发表时间:2010-11-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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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沪教委监[ 2010 ]21号)和《金山区教育局关于2010学年本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金教[ 2010 ]13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学期代办收费计划:
一、 代办收费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变相强制;
2、坚持明码标价,“一事一清”,规范操作,按“多退少不补”原则据实结算。
二、 代办收费项目
1、 统一代办收费
(1) 课外教育活动费: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每生每学期100元(高中为160元。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
(2) 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二期课改为220元。
(3) 高中卫生保健费:20元。
2、 学校提供、学生自愿参加的服务代办项目
(1) 学生城镇居民医保60元/年(本市户口及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学生平安保险60元/学年;
(2) 学生住院互助基金60元/学年(在册学生);
(3) 报刊杂志不超过60元/学期(每生最多订阅2份,另外收费);
(4) 学生校服 150元(另外收费)。
以上代办项目如全部参加,各年级代办收费合计分别为:
一年级: 280元
二年级: 280元
三年级: 280元
四年级: 280元
五年级: 280元
上述代办项目均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示,并于代办收费前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家长签字同意后收费代办。学期末,由学校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
为便于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学校收费情况,特提供教育收费咨询和投诉电话:
学校电话: 57317012
区教育局电话:57931552
区物价局电话:57921070
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2010 年 8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