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代办收费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发表时间:2011-03-01 08:36    浏览次数:236

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0]21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学期代办收费计划如下:

一、代办收费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变相强制;

2、坚持明码标价,“一事一清”,规范操作,按“多退少不补”原则据实结算。

二、代办收费项目

1、      统一代办收费

(1)  课外教育活动费: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每生每学期100元。(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

2、      学校提供、学生自愿参加的服务代办项目

(1)  报刊杂志不超过60/学期(每生最多订阅2份,另外收费);

(2)  学生午餐费 490元(另外收费,多退少不补)。

上述代办项目均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示,并于代办收费前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家长签字同意后收费代办。学期末,由学校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

为便于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学校收费情况,特提供教育收费咨询和投诉电话:

学校电话:    57317012

区教育局电话:57931552

区物价局电话:579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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