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泾第二小学班主任考核条例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lisa   发表时间:2016-06-01 11:52    浏览次数:1600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主任教书育人的水平,依据《班主任工作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班主任岗位职责》,特修订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考核内容分“常规工作、学生表现、竞赛成绩、自我发展”等四部分,共25个指标。每个指标最高分为4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详见“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班主任考核表”。)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有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组织,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具体负责。

 

2、班主任考核实行每月一考,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3、每月考核结果向班主任具体反馈。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四个部分:基本津贴、基本奖金、学期奖励、为其他考核提供依据。

 

1、基本津贴。班主任基本津贴按月发放,每月每生1.30元。一年发放11个月。

 

2、基本奖金。班主任每月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每月可获20元基本奖金。不完成任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生犯罪率和案发率等情况,班主任不享受每月基本奖金。基本奖金期末发放。

 

3、学期奖励。每学期期末,学校根据班主任每月考核结果,设立学期奖励等第奖。一等奖二名,奖金400元;二等奖四名,奖金300元;三等奖八名,奖金200元。

 

4、为其他考核提供依据。每学期考核的最后结果作为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1、一学期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生犯罪率和案发率,则不能评为一等奖。

 

2、有些指标(如学生评语、学籍卡填写、近视新发病率、家访等),一学期(期末)考核一次,其他月考核时不记分。

 

3、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德育领导小组。

 

                                  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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