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共建”协议书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lisa   发表时间:2006-01-06 10:58    浏览次数:1758

立协议单位:

甲方: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中队
乙方:金山区朱泾镇南圩居委会
丙方: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大队部

  为了加强学校、社区的联系,让少先队活动走向社区,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共建”协议。
一、甲方义务:
  甲方的雏鹰假日小队每月在乙方所在社区活动2次以上,内容可为护绿保洁、慰问老人等。
二、乙方义务:
  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假日活动场所,并聘请有关人员为活动提供指导。
三、丙方义务:
  丙方应做好甲、乙双方的协调工作,并指导甲方开展活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否续签,应视具体情况及各方协商而定。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
 3、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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