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学初及教师节期间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发表时间:2010-09-07 10:44    浏览次数:122

中共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教纪[2010]02号

 关于加强开学初及教师节期间

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已全部开学,教师节即将来临,为了做好开学初及教师节期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树立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区教育局纪委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开学初的收费行为。高中阶段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两免”政策,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费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乱收费、乱办班、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二、严禁各学校、单位借教师节之机请客送礼、公款消费、收送有价证券、铺张浪费。严禁干部、教师借节日之机,暗示学生、家长请客送礼,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各学校单位庆祝教师节活动要本着“隆重、热烈、务实、简朴”的原则,切实做好向吴永祥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让广大教师愉快过好自己的节日。

    三、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乱补课、乱办班;严禁学校领导、教师借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以及分班、调座位之机,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物和接受家长吃请;严禁学校领导、教师参加高、中考学生家长安排的谢师酒会。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对违反上述规定顶风违纪者,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中共上海市金 山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党风廉政   师德师风    通知

中共金山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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