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的推普宣传口号是: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文字:
推广普通话工作史的四个里程碑:
第一个里程碑:195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在那个指示里,首次明确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
第二个里程碑:1982年宪法载入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个规定一是明确了普通话的通用语言地位,二是规定了推广普通话是法律行为,由国务院规定的政府行为上升到由宪法规定的法律行为。
第三个里程碑:1997年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第四个里程碑: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