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发表时间:2011-09-08 10:40    浏览次数:232

各学校(单位):

    2011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将至,为崇尚尊师重教风尚,树立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良好师德形象,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沪纪[2011]116号)的精神,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强化意识

    各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印发<金山区教育局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教委[2011]6号)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金山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金教[2011]19号)和《关于2011学年本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金教计[2011]5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细致认真规范地做好开学初的教育收费工作,并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干部、教师的廉政及师德师风教育,使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及师德师风建设。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继续按照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坚决防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现象回潮,并本着“隆重、热烈、务实、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各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礼金礼券购物卡;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请吃,不得参与家长邀请的休闲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各单位要再次仔细排查“小金库”,并坚决予以取缔。

三、深化意识,加强监督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延缓教师职务评聘,当年绩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等。对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教育局纪委举报电话:57931552

                中共金山 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第二小学   地址:金山区朱泾镇浦源路118号  电话:67353023   邮编:201599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015号

沪ICP备17057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