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推进本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根据最新颁发的国家和上海《教育督导条例》精神,我区需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应配备足够数量兼职督学。为此,特向区内外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兼职督学,望有志于督学工作的同志积极报名,请我区各校(单位)从大局出发积极给予推荐、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现职或退休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员、科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招聘人数
高中段 2人;初中段 5人;小学段 5人;幼儿园 4人。
三、应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相关学段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口头、书面);
6.年龄在35-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四、工作任务
根据区教育督导室的安排,担任责任区督学,主要任务是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学校(一般5所左右)进行教育督导不少于1次,主要督导内容有:
1.依法自主办学与民主管理情况;
2.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情况;
3.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情况;
4、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情况;
5.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与资源共享情况;
6.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五、工作待遇
1.每月工作津贴1800元(不占绩效工资额度);
2.年度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而定);
3.颁发“金山区兼职督学”证书,职务、职称晋升优先。
六、聘用程序
1.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填写《金山区兼职督学任职报名表》,于6月18日(周四)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至督导室。
2.组织考核:6月25日前组织专家对报名人教学资格审核。
3.组织聘用。
七、聘用期限
一任3年,到期可以续聘(最多3届)
金山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